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企业因产品质量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 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支付的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支出,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如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 据证明确属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1、按属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报税局审批后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对方公司签收证明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务部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地方性法规:大连《企业所得税规定》:
3、关于企业发生的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收支税收处理问题
企业的违约金、赔偿金收支,原则上在收取和支付日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相关问题:
1、票据方面.已经收到的全额发票是按照货物的合同价开出的,即使不支付质保金,也不需要更改发票金额.
2、账务方面.贵公司已将收到的车床按发票全额入账,现质保金因供应商破产不再支付对方,账务上只需将不需要支付的5%质保金自"应付账款"科目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可.
3、税务方面.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已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税会没有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根据相关的规定,工程质保金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而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账务处理上述文章已经解答完毕了,你是否看明白了呢?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