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委托代销清单的进项税额问题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
1.一种视同买断性
2.一种单纯收取手续费性质的
而这上面所写的分录就是第一种情况.
我把上面分录写全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代销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抬关是自己的名称)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不是视同买断性质,那么受托方销售时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不可能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因为这种代销方式下的销售价格是委托方规定的价格,所以增值税进项与贷项应该是相等的.(税率不相同不考虑)
关于收到委托代销清单的进项税额的问题,上述文章从委托代销的形式来进行阐述,看完文章,你对它的两种形式有所了解了吗?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