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开了专票认证后如何转出?
招待费专票已经认证了,可以在下月增值税申报时从进项税中转出即可.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意事项如下:
1、业务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抵扣.
2、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箱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颠,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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