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征税?

2018-08-27 16: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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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称为是非居民企业,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务.那么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征税呢?下面文章阐述了两种征税的方法以及相关的规定,请看文章.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征税?

(一)按实际申报收入计算纳税.

凡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有账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够提供当地注册会计师证明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按其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目前规定对从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税务等的代表机构,必须按实申报纳税.

(二)按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

对某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统一以其经费支出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其中,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征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不取得收入,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但根据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可能会发生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应税行为.

上述文章关于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有两种征税的方法,文章还对相关的文件规定加以列举.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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