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零税率的农产品发票如何报税?
购买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是可以按照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农产品生产的是17%税率的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
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发[1994]12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进一步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各地反映,-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此外,财税[2002]12号文《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也就是说,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到财税[2002]12号文,所有有关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文件,并没说销售农产品的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作为购买方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销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时,凭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应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财税[2002]12号文之后出台的另一个文件--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又为什么单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呢?此前的财税[1994]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文小编介绍了抵扣零税率的农产品发票如何报税?关于这个内容,大家了解的怎么样呢?很多税率有简单的变化,因此大家要先查阅税点,在根据相关的政策解读全文,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