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支付的费用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分录?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应发数)
贷:现金 (或银行存款) (实发数)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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