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设备如何转固定资产?
1、自制设备,一般先行购买相应材料、零部件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据;
2、建造设备时领用材料原件等,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那么,相关的领用出库单据则作为原始凭证依据;
3、建造设备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领用工具、低值品以及建造过程列支相关成本费用,也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核算,那么,相应的工资核算表、领用出库单据以及其他相关的合法票据则作为原始凭证依据;
4,建造工程完结后(发生的验收费用也应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必须填制建造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单据,作为结转进入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依据.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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