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土地返还款如何做账?
按照文件规定,建筑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故上A、B两种方案应该修正为以下方案,即可以A、以-=300万来计入土地成本,B、以计入土地成本,同时计入递延收益,同时,在50年的摊销期间分期计入损益.
以B方案为例,则会计处理为:
1)、购入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土地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3)、无形资产摊销(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4)、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由于折旧摊销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故建议摊销是列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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