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完成商品入库存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委托加工商品入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或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材料先入库,领用时再计入费用或成本.
除此之外,整个委托加工环节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上述文章关于委托加工完成商品入库存的会计分录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示范解答.看完文章,你学会了相应的分录做法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