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税务处理?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1)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并已经验收入库时:
借:工程物资(这里的"工程物资"包括专项物资价格与增值税的总价格)
贷:银行存款
(2)领用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应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开始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8)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关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税务处理的问题,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答,并阐述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的做法.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