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票作废但对方认证了没抵扣怎么处理?
答: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你提交红字信息表.
正常情况下,企业收到销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开票日期起的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因某些原因造成了延误,则必须说明原因,逐级向国税机关申请延期认证和抵扣.
发票作废的相关知识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作废.作废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开具发票作废
1."发票管理"/发票作废
2.选定发票种类和发票号码,点"√作废"按钮
3.选"确认"即可成功作废发票
注意:1.谁开具的发票谁作废
2.只能作废当月开具的发票
3.先作废电子发票,再作废物理发票
二.未开具发票作废(如没有开空白发票纸质损坏)
1.在"发票管理"中点"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
2.选定发票种类,点"确认"则作废成功.
注意:只能作废将要开出的发票号.
如跨月的发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而是开此张发票的"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冲回.
作废的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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