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一次付清会计上怎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
经营性租赁,是一项暂时过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租金收取形式有分次或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收取款项时间通常为期初或期末.在纳税义务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租赁收入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应计收入和预收收入两种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相应对税金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期初收取租金
A公司在2000年1月1日将一套闲置不用的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租金为24000元.合同约定,2000年1月1日,乙公司先支付一年的租金12000元,2001年1月1日,支付余下的当年租金12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租金时,将本期的租金收入与后期的租金收入分别入账,即当月的租金收入12000÷12=1000(元),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后期2月 -12月的租金收入,对本期来说劳务尚未提供,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增值税金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应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但根据配比原则,其"应交税金"应平均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000
预收账款 11000
借:待摊费用---待摊税金550
其他业务支出 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00
2000年以后的11个月作分录: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
贷:待摊费用---待摊税金 50
2001年分录同2000年.
上述文章关于租赁费一次付清会计上怎样处理的问题就已经解答完毕了.如果您还想学习其他的会计知识,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本文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