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库存怎样处理账务?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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