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报软装工程款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程款,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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