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佣金的会计处理
出口企业支付佣金一般有以三种方式,我们根据这三种方式来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1)明佣直接列入账面,单独反映.明佣是指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也可以按扣掉佣金之后确认收入,但一般企业单独反映佣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冲减销售收入.暗佣是指在出口合同中定有佣金,但在价格条件、出口发票上未列明的佣金.有两种支付方式
a.汇付支付佣金
汇付是先收款后付佣,但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是应计算暗佣并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佣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应付账款
收款和付佣金时,作上面的支付分录.
b.议付佣金:指在出口货物结汇时,由银行从货款总额中扣留佣金并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一种佣金支付方式,账务同明佣.
3)累计佣金.
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按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额给国外包销商、代理商的推销报酬,在支付佣金时冲减销售收入或计入"营业费用".
相关知识:
销售佣金,财务上一般应该是计入销售费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单位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须符合以下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佣金支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真实、合法凭证;(个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2、支付对象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金额的5%.
关于出口业务佣金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上述文章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知识,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