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劳务收入如何计税?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人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范围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人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会计中劳务收入如何计税的问题,上述文章阐述了相关的计税依据以及计税的方法.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