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暂估收入如何报税?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首先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二、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关于企业的暂估收入如何报税的问题,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