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社保局的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2018-10-15 15: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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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收到了社保局的失业补贴,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要做好相应的会计分录.那么怎么做呢?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分录做法.并列举了领取失业补贴的一些条件.以供大家参考.

收到社保局的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国家对企业的一项福利政策.

(1)、收到稳岗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稳岗补助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社保局的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文章关于收到社保局的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看完文章,你是否有所体会呢?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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