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分几次进行抵扣?
答:现在购入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不动产,其进项税还用分两年抵扣.但是,购入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
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抵扣方式为: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如:2016年5月1日,您单位购入一幢办公楼,取得进项税额110万元,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抵扣66万元,2017年5月(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
不动产分期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设购入某不动产1000,进项税额为110,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10
第二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关于不动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分几次进行抵扣的问题,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了解答,如果是作为固定资产则分两年进行抵扣,作为投资即一次性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