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

2018-10-18 09: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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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收到政府部门拨放的扶持金时,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那么应该怎么做呢?小编在此为大家解答,首先应该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中,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内容请参照下文.

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

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文章关于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阐述了相关的规定.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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