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减免税怎么办理?
对于减免税车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另一种是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
扣缴义务人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销售交强险时,应减收或不收车船税,但应录入上述车辆的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可以凭车牌号或车辆类型判断是否属于免税车辆,例如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型,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使馆、领事馆专用牌照的机动车等.扣缴义务人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车船税,但应录入上述车辆的信息,将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办理车船减免税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单位的车船税需提供的资料:
①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相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②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④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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