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下同),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债务重组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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