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三种销售方式,是按照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或合同中商定的商品交货及货款结算方式来确定.具体为:
1、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2、预收款销售商品是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3、分期收款销货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期限分期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相关知识:
预收账款常见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确认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科目,预收款项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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