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如何纳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根据征受管理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在开设银行账户后15日内到税务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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