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征收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依据《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号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假如一年年销售额是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
=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
=100万*应税所得率*25%
注:应税所得率按照上面所属行业确定,一般主管税务局会给你单位核定的.
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7%可以使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所以存款利息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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