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在税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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