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房款预缴所得税如何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房企预收账款增值税的计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对于预缴房款的所得税申报和增值税计算,想必大家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已经有所掌握,如果下次你们的上级问你们:"预收房款预缴所得税如何申报?",相信你们不会再一头雾水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房开企业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感到疑惑的地方,不要忘记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们,我们随时给你们解答疑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