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实际利润是指的本季度利润表上的利润扣除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数额本期金额就是本季度的利润,累计金额是本年年初到本季度末的利润合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第五条的规定,(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做什么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弥补亏损是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是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是一回事,会计处理对弥补亏损不做处理,是因为每一年度会计都对经营成果做了会计处理,无需重复做分录.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除了今天分享的"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的相关内容,其实会计学堂之前也分享过许多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如果还想知道更多财税资讯,请多多关注我们的页面,及时向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咨询,希望你们的问题都能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