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旧物质的账务处理?
答: 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成本是收购时的收购价,您在销售给加工企业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销售价低与合理的售价,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
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处理废料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1、废料入库,做原材料增加,冲减生产成本.
借:原材料--废料
借:生产成本(红字)
2、废料出售处理,做其他业务收入,应计算相应的应缴纳的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其它业务收入
3、结转废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废料
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企业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企业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企业存在一定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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