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核算节税技巧有哪些
一、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设置
如果企业营销部门单独核算,应设置下列费用项目: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运杂费、差旅费、展览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保险费、业务费、代销手续费、佣金、其他。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按30%准予扣除(财税[2009]72号);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
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
其他企业扣除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收入)金额,并如实入账。
业务招待费的节税技巧有哪些?
1、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我们不妨设个方程式看看。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x的条件,由此推算,在60%y=5‰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既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要求。可以得出y=8.3‰x,即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上时,企业就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2、合理分流业务招待费
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动机之是通过必要的招待活动,达到维护企业形象、促进销售的目的,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企业可以考虑将原有在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分流到业务宣传费中来,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由此推广开来,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支出项目性质的方法,将业务招待费分流到扣除限额较大或没有扣除比率限额的项目中核算,为企业节约税负。
3、准确核定扣除基数
税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与会计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对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上。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些项目在会计核算中更多地体现在费用支付项目中。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资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将这些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时加入销售(营业)收入,由于可以抵扣相应的成本,因而不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却有效地增加了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招待费用的扣除基数,仅为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包括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因此,企业瞒报或漏报的收入也需要填入纳税调整增加额,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但并不扩大费用的扣除基数。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瞒报漏报带来的纳税风险,准确核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销售费用核算节税技巧有哪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合理节税,最大程度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