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3万元(含税),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款已支付。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及会计分录(略)。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3000——60000)×3%=129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9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1290。
(5)上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1290
贷:银行存款 1290。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6万元(含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3.6万元(含税)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00
贷:银行存款 636000。
(3)计算增值税时:
应交增值税为60000——36000=24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应交教育费附加为24000×3%=7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68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20。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6——63.6)×3%=1.27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2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12720。
(5)上交税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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