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劳务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
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而劳务关系则适用。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做为一名劳动者,我们是有必要弄清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服务与劳务的区别是什么的?通过会计学堂上述内容的总结,大家明白了吧?如还有问题,会计学堂随时欢迎大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