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 3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 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 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人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房产原值包含哪些?
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的房子: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由上文中的税务总局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得出来,电梯是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各位纳税人在计算的时候记得加入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们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