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不计算缴纳应缴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计算应缴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如何计算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如上。如果确定涉及出口服务的企业是生产企业,看出口业务是否属于上面谈到的几种适用范围。如果属于上面谈到的情况,可以按照上文的会计处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