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销员工幼儿私托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及企业向职工发放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解读: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幼儿私托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车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名下没有车辆,公司规定员工为公司办事给公司员工报销油费(油费的发票抬头开的是每日一税有限公司)、过路过桥费、修理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和保险费。问公司为员工报销的以上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已经实际发生。
2.该费用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且合理。
3.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三、案例解析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名下没有车辆,因员工开私车为公司办公事,公司为员工报销油费(油费的发票抬头开的是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和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根据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按一定的标准为员工报销的费用,可以按每日一税有限公司租赁员工车辆办理公事进行税务处理:除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费用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外,在使用期间发生的与公司取得收入有关且合理的油费、修理费和过路过桥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车船使用税、年检费和保险费是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与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取得收入无关,无论是否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均不得在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位报销员工幼儿私托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必须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超过部分不予抵扣,更多关于财税相关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