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会议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参会人参会消费可通过系统全程管理,会议场地和物资了可进行比价采购,会议费通过系统管理证据链完整可有效进行税务抵扣节省财务成本。
关于会议费所得税前列支的处理建议
现阶段所得税前扣除办理办法尚未出台,可从真实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完善相关内容,并参考相关政策及已废止政策进行处理,同时需注意合规的会议费发票。
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第三十二条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政策依据: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参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的有关内容仅做参考,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内容,有些朋友能背,却不能灵活使用,可能是理解不到位,大家可以学习有关的课程,或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