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按月算还是按年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缴纳。所以:
1、取得工资薪金是按月缴纳个税。
2、劳务报酬等其他类型收入,是按次缴纳。
3、我国没有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制度,不承认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国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年还是按月工资一样税不相同
累计预扣法减少补退税程序,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的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税收负担
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的发挥
目前,已经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资。在欣喜地发现缴纳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有些人纳闷了:俩月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也有一些人会问: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并且,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因此,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一个纳税人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
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于是对于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李旭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李旭红强调,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工资个税按月算还是按年算?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工资个税一般都是按月缴纳的,但是个税的缴纳还有其他一些情况,比如财产租赁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税,这些的缴纳情况分月和分次缴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上文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资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