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取得发票仍可税前扣除
《办法》将税前扣除项目分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况。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原则上凭发票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则在未能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凭其他合法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特定情况下,可以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往,如果交易对方是零散的个人,往往难以取得发票无法税前扣除。《办法》针对类似情况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办法》第九条规定,交易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指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情况)时,除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情况以外,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也可以做税前扣除。
要求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哪些发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一、应当在备注栏备注但是没有备注相关内容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比如:
(1)取得的实行差额征税的发票如旅游业、广告业、劳务派遣等发票备注栏上未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2)取得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如工程款、装修费发票没有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及项目名称的;
(3)销售不动产与出租不动产的,没有在备注栏上注明房产详细地址的发票;
(4)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没有在备注栏上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货物信息的发票;
二、取得的2016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三、取得的已经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凭证的“失控发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取得的属于“变名虚开”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哪些情况下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如上,参考阅读后可以提问,从这个问题出发你是否可以提出以下相关的问题,比如那些发票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关于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等,欢迎提问或是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