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019-06-04 08: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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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时,想着将这类发票视为滞留票,然后就等着去税务机构解释,这是很麻烦的,试过的都知道,本文介绍一种办法可以处理这个问题。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价税合计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通常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先认证抵扣,然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认证、不抵扣。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  票,反正也抵扣不了,索性不认证、不抵扣。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  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缺点是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相关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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