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选择问题
1.按照有利原则,自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以及选择纳税期限不同,按月计算或按季计算两者比较下来,其享受免税政策的适用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在总局发布的政策解读当中也明确举例进行了说明。因此,为了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4号公告明确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2.一旦选择,年内不得更改。为了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纳税期限相对稳定,4号公告也明确了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到12个月,即自然年度,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
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任意时间均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是什么的文章由会计学堂整理,这税收优惠是有所指的,三个营业收入区间,对应三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就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分别对待,本文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