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例如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策性临时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但是,对于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仅见于此文件,在其他规章制度中都没有作更加详细的规定或者说明,因此,在一些相关教材和研究资料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解。
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具有代表性的归纳起来有4中处理方式:
第一种:对免征年度的所得税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第二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所得税费用
第三种:转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第四种:转资本公积
1、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文件对于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只能用于企业发展,不能用于个人利润的分配,所以第二种账务处理是不能够采用的,第一种处理不符合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也不符合税务方面的规定,也不采用,哪么到底采用第三种还是第四种账务处理方法?
免税企业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大家也能看出,所谓免税企业的说法过于模糊,不过还是可以猜到咨询者的疑惑所在,既然是销售货物,那么是增值税减免的可能性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