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要预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在什么情况下要交税?
交,按照股息红利收入,不能扣减任何费用,直接20%的税。
未分配利润是净利润转入的,那是交过企业所得税的。
分配给个人就是个人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3)计提盈余公积等
4)转增资本
5)股东分红
对于个人股东来说,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对于法人股东来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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