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要缴个税吗?

2019-06-15 11: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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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要缴个税吗,要分析的话,就要从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在资本公积金的转增股本的处理中所遵循的税法来看,可见不会是一概而论的规则,本文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要缴个税吗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

(1)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国税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股东要缴个税吗

(2)股票溢价发行之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以吸收新股东时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有公司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即以受赠资产、拨款转入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非上市公司、非新三板挂牌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就本问题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但其对外所做的咨询答复与文件规定不完全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0年11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回复意见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税收实践中,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歧义性导致各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困惑和执法混乱。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在股改时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9]132号)规定:“海门市复写纸厂在改制为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期间,将多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将上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不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税款或者准予缓缴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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