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无偿赠送研发用料账务处理
要分别不同情确定会计处理:
(1)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
(2)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3)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
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对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一)研究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是指为了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有关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将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究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二)开发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对于自行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特定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客户无偿赠送研发用料账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由会计学堂整理,研发相关的账务知识大家可以站内搜索专题文章,对大家的学习会有一些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