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退库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怎么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规定,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退库怎样做会计分录
会计实务操作中,出售商品退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退库之前已完成的业务处理及退库形式:
1、如果公司已出售,且已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对方未入账,发票退回作废,或开具销项负数:
首先,冲销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然后,对退库商品收货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公司已出售,对方已接收发票入账,对方退货并给公司开具销售发票:
则,对根据发票对退库商品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科目,根据结算形式,也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或是应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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