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的设备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7]62号)第二条 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船舶制造业(仅限于东北地区适用)、军品企业(仅限于东北地区适用)、电力业(仅限于中部地区适用)、采掘业(仅限于中部地区适用)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前款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力业、采掘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其中石油化工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冶金业不包括年产普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和电解铝生产企业;火力发电的纳税人不包括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规定应关停燃煤(油)机组发电作为其主营业务的纳税人。
研发所用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计入研发费用的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进行研发活动购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可以正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科技开发的设备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怎么处理的,这个进项税是属于正常申报抵扣的,除了以上五点,其余都是正常申报抵扣,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