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照规定贴花。
提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的,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发票)。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销售需开什么单据做原始凭证?
1.最好在发票上开明细栏目并据以入账。如果品目过多,可以汇总开具发票,并附让销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销货清单。
2.最好让对方给你出具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只好采取你所说的变通做法。但此做法存在风险。国税局可能不承认此发票的合法性。
3.可以暂估入账。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对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如何贴花由会计学堂整理发布,贴花由诸多规则,从合同类型,到税务优惠,不同的合同又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并不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