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

2019-06-20 09: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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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或是金融机构必然有一些债务往来,一时还不上的往来款,也会变成债务,还不上,可以选择以物抵债,本文说说这方面的税务处理。

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据此,你单位将电动自行车无偿赠送他人或本厂职工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之间以物顶债有关增值税计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物顶债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从购买方取得货物,因此,双方应分别作购销处理。对企业抵债抵出的货物,均应依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抵债抵进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依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抵扣环节(包括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均应按规定凭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

物品抵债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因此,债务方应当将抵债货物做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债权方,根据债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如上所述,以物抵债的税务处理主要在于增值税费方面,相信本文给出的分析大家阅读后会有感触,欢迎咨询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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