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

2019-06-22 08: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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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除了解释着项目名称的事,本文还得说说发票备注栏的手写问题,有学员咨询,说明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事,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的学习。

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

营改增后建安服务的发票备注栏还有一种常见模式是“项目名称+工程名称”。该模式形成主要有两种原因:

一是很多建安合同名称即是采用“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的模式,财务人员开具发票时直接备注合同名称,而且在营业税时,有些地税部门也要求备注工程名称,财务人员形成了此种开票习惯;

二是有些纳税人基于财务管理需求,也要求发票备注工程名称。笔者认为相关文件要求的是备注项目名称,并没有反对备注其他信息,而且发票备注栏本身就是方便纳税人补充发票信息的,采取“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模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营改增后,尤其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发布,要求特定销售行为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规定信息,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对备注栏才愈发关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所以上述未按规定在发票备注栏进行相关备注的行为,不仅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还直接影响计税成本的扣除。

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

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可否手写备注内容?

正常情况下,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但是发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对方要求必须打印备注栏,只好将已开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了。备注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对外无效,对自己有效。整张增值税发票是有效的。

1、按照现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应予一次性填写开具;

2、可见,在税控系统上已进行了填写开票,票面再进行手工书写则不符合如上规定;

3、虽然,如题所述事项或未构成虚假而致税款流失,但该行为不符合规范,不建议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税务方面提出质疑,则产生其他麻烦;

5、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发票备注栏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由会计学堂整理,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在零基础学员那也成了难点,为何如此,原因之一就是动手能力差,就算记着那么多操作,也一时熟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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