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吗?
A: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仅仅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换言之,只要符合条件,非高新技术企业也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哦,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可享受优惠!
餐饮服务业加大新菜品研发力度,同时建立中央厨房,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A:根据财税〔2015〕119号,新菜品研发不属于可以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同时餐饮业属于加计扣除的限制性行业,所以餐饮业新菜品研发不能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如上所述,答案就是如此,有七个行业是不能享受的,本文还附带了其他相关问题,可见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个难点。